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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调整采用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所需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贷款中心、各远郊区(县)管理部:

为了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贷款业务管理,现对采用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所需资料进行调整,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21日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以下简称贷款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远郊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各远郊区(县)管理部)新受理的采用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复审完成后不再向担保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担保审核通知单)。担保中心依据复审人员开具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确认书》进行担保审核手续。

二、贷款中心、各远郊区(县)管理部贷款档案管理部门整理归档自2008年1月21日起新受理的采用担保中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材料时,担保审核通知单不再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资料进行归档。

三、贷款中心、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在2008年1月21日(不含)以前已受理的贷款,仍按照原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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