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处室:
为提高对归集执法工作的管理水平,我处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考核办法》中涉及到的有关归集执法工作的部分名词进行了整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解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
a.“正常缴存单位”包括:
1. 当月及时、足额缴存的单位;
2. 在次月汇缴上月住房公积金的下发薪的单位;
3. 预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4. 签订《定期趸缴约定书》并按约定按时足额缴存的单位。
b.“正常未缴存单位”包括:
1. 经批准办理完封存手续的封存单位;
2. 办理过缓缴手续,并在缓缴期内的单位;
3. 经管理部催建催缴,单位承诺在次月内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c.“非正常缴存单位”是指除正常缴存单位、正常未缴存单位以外在管理部开户的单位。
d.“管理部开户单位”应由“正常缴存单位”、“正常未缴存单位”与“非正常缴存单位”三部分构成。
e.“管理部处理完毕案件”包括:
1. 管理部依据投诉案件处理程序,在规定的投诉时间内,被投诉单位依法为投诉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转移、支取、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等手续的案件;
2. 管理部对投诉案件依据执法程序处理完毕后,单位拒绝办理上述手续,但是管理部确已尽心尽责,并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政策法规无误的案件;
3. 举报人撤诉的案件。
f.“处理不合格案件”是指中心归集执法处在处理管理部上报继续处理的案件过程中发现管理部处理案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案件。
1. 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政策法规错误;
2. 违反投诉案件处理程序的;
3. 办理案件推诿脱责的。
g.“月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率”是指正常缴存单位数与正常未缴存单位数之和,除以登记开户的单位总数;
h.“月住房公积金人数缴交率”是指正常缴存单位人数与正常未缴存单位人数之和,除以登记开户的总人数;
i.“结案率”是指管理部处理完毕案件数与处理不合格案件数之差除以管理部受理已到期案件数。
j.“正常未缴存人数比率”是指在该管理部开户人数中,正常未缴存单位人数,除以该管理部开户总人数减去正常缴存单位人数。
k.“正常未缴存单位数比率”是指在该管理部开户的单位中,正常未缴存单位数,除以该管理部开户总单位数减去正常缴存单位数。
1.“趸缴单位”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困难,但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与管理部签定过《定期趸缴约定书》并按照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趸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m.“下发薪单位”是指在每月下旬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下发薪单位须于次月5日以前到管理部办理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否则将在统计中计为非正常缴存单位。
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