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心、各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贷款,提高贷款办理效率,根据《关于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3〕67号)、《关于集资合作建房和危改、文保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3号)、《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原则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政法〔2006〕11号)和《关于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期审批手续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7〕20号)文件规定,现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怀柔供电公司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贷款统一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怀柔供电公司开发建设的怀柔区南大街35号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柔管理部办理,贷款经办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怀柔区支行。
二、该项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亚运村支行770账户,账号为:230101040008763。
三、管理部应加强与房地产开发商的联系和沟通,做好贷款的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对贷款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