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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凉房金管发〔2015〕13号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西昌市分中心,各县管理部,州中心各科室,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72号)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缴存人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基数由管理中心每年核准调整一次。”现根据州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州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凉府发[2014]19号)的规定,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3841元,下限为1250元。请各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缴存单位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7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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