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5】48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放宽如下:
一、取消购房面积限制(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显示独栋别墅的除外)。
二、农村自建房申请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
三、缴存职工以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一名收入稳定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担保;夫妻双方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仍需提供两名收入稳定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四、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再受申请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限制,每月贷款还款额度不超过夫妻双方或个人收入的70%,还贷年龄延长至女60岁,男65岁。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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