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据打印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长沙银行缴费灵活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据目前已实现在长沙银行柜台进行打印。现就有关需明确事项通知如下:
1、市本级所有参保单位在进行每月社保缴费时,应在付款单据用途、备注、摘要等栏次优先填写单位社保编号,并确保该编号与付款单位名称的唯一对应性。参保单位在缴费后,可凭付款单据、经办人身份证在城区任意一家长沙银行柜台打印收据。
2、参保单位如涉及到代其他单位进行社保缴费的,应在付款单据用途、备注、摘要等栏次优先填写代付单位社保编号及其名称关键字。参保单位在缴费后,可凭付款单据、经办人身份证在城区任意一家长沙银行柜台打印收据。
3、参保单位如涉及到个人欠费补缴、个人断档补缴、稽核款等特殊缴费的,不能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缴费方式缴费。单位应持社保部门打印的相关单据至城区任意一家长沙银行柜台进行现金缴费,缴费同时领取基金收据。
4、参保单位在长沙银行无法打印收据,可至市人社局二楼政务大厅收据打印窗口查询。
5、灵活就业人员代扣缴费收据按年度凭本人身份证在长沙银行柜台打印。现金缴费在缴费同时在长沙银行柜台打印收据。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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