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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石人社字〔2015〕13号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转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人社、财政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提前制定工作预案,有计划、分步骤,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标准工作落到实处。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尤其要将人员变动情况分类造册,做到不重不漏,补发工作和正式提标工作要有序开展,在中央财政拨付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地方财政要及时垫支。

三、集中精力、抽调骨干力量,协调做好提高基础养老金阶段性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此项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并向市人社局书面汇报情况。

四、按照省厅的要求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宣传月”活动,各地要拟定宣传计划,因地制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政策宣传到位,3月20日为全市统一宣传日,届时市人社局将抽查督导。4月15日前将各地宣传总结书面材料报市人社局农保处。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

2015年3月6日

附件1:冀人社发〔2015〕3号

标签:   养老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础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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