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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淄人社发【2015】38号)

2017-07-30 08:00:02 无忧保

淄人社发【2015】38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社会统筹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0〕108号)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6%。

2015年4月15日

标签:   养老人社缴费比例养老补助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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