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杭州市主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从2015年1月1日起由原每人每月150元调整为170元。萧山、余杭区与主城区同步调整。
现就上述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5月13日前反馈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潘薇 联系电话(传真):87258517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