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人社发〔2013〕10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和《襄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襄阳政办发[2012]8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一类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按照60元标准缴纳。
二、二类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1、在校学生(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高、中专、技校)及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纳60元;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120元;
3、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
4、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三、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