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各区人社局,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81号)和《转发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通知》(淮人社秘[2015]30号)文件精神,2015年4月以来,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正积极补费参保,鉴于实际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为更好方便群众,规范办理,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
1.男同志须已年满60周岁、女同志已年满50周岁;
2.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
3.曾经与国有、集体企业形成2年以上劳动关系并能提供原始资料的。
二、申报程序
2015年5月起,申请参保人员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办理:
个人向原单位书面申请,单位初审后由主管部门集中申报。区属企业由区人社局集中申报,行业协会所属企业由行业协会申报,然后再由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及行业协会定期统一到市人社局办理审批、缴费、退休等手续。凤台县、潘集区参照执行。
三、工作经历材料
申请人或单位应如实提供退休人员工作经历的原始材料,不得伪造工资表、工作证等原始工作资料。凡弄虚作假,被举报并经查实将取消参保资格,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依法追回;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仅退回个人帐户储存额。对参保过程中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衔接问题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从参加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当月起停发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未缴费直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直接停发基础养老金;已经缴费的,扣除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财政补贴后,退还剩余的个人账户余额。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从参加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当月可以申请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扣除财政补贴后,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已经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从参加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当月停发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扣除已领取待遇,退还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没有余额的,不退还;未领取待遇的,从参加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并领取待遇当月可以申请退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五、办理时限
每月1-20日工作时间集中办理, 2015年12月31日后原则上不再办理。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