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宜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宜金发[2015]14号)

2017-07-31 08:00:03 无忧保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宜金发[2015]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科室、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业务资料和流程,确保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新购住房提取政策和资料

自2015年3月17日起,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新购住房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内全部存储余额,每年可申请一次,起讫时间不受限制,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

提取资料: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

4、房管局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或房产证和契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注:购房登记时间须在2015年3月17日之后)

5、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职工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登记证明。

6、多人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购买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二)已贷款职工提取政策和资料

2014年9月23日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职工及配偶,可以购买自住住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

提取资料: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

4、《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审核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打印)

(三)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政策和资料

自2015年起,职工家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而租赁商品住房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按实际房租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资料:

1、《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4、支取人婚姻证明。(如结婚证或民政局出示的单身证明)

5、提供由房管局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6、提供与租赁方签订的租房协议及付款收据。

(四)贷款业务流程

1、购买商品房贷款流程:根据购房相关资料支取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然后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2、购买二手房贷款流程:根据过户后房产证支取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然后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3、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根据银行结清凭证支取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然后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2015年4月3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提取提取和贷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