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规定,自2015年4月27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20%;还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价的30%;二手房房屋年限在10年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房屋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巢湖分中心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