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货币清退住房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的通知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市公积金[2015〕7号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货帀清退住房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的通知
各部室:
根据市清房办3月26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市清房工作 相关问题政策解答(二)的通知(市清房办[2015〕17号)》 文件精神,现就市本级职工办理货币清退住房支取公积金业 务需要提供的材料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 个人提取申请书;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桂林市清房活动补交差价款核定表(一);
4、 桂林市清房办盖章的缴款通知书;
5、 已婚的提供购房人有效婚姻证明及配偶有效身份证, 未婚的提供个人未婚声明。
各县管理部可根据当地清房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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