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民族药个人先自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穗人社通告〔2015〕8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通告〔2015〕8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民族药个人先自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药品代码库的有关要求,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结合基金收支情况,我局草拟了《关于调整民族药个人先自付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现于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6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5日
	  关于调整民族药个人先自付比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结合基金收支情况,现将我市参保人员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中的民族药,个人先自付费用比例调整为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
	  2015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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