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调整西安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对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1110元/月。
二、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随之调整。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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