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通告〔2015〕6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医疗保险三个文件意见的通告
《广 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已将现行的《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的通知》(穗府办〔2011〕34号)、《印发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45号)等两个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予以了修改和明 确,并将《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79号)中现行仅有效的划扣1%个人账户内容进行 了整合。因此,本局拟废止上述三份文件。
按照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现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20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废止三个文件的意见。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请勿致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9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 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3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 月 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 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印发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4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 月 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 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废止本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79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