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单位、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5〕13号)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梧州市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岑溪市为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8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苍梧县、藤县、蒙山县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1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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