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告


按照省《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2015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96号)的规定,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0%调升至13%,调整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请各参保单位相互知照,并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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