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公告


为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部、省有关规定,现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以下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91号)等规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等规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2〕12号)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按规定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稳岗补贴,并提供《绵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审核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证明材料等资料。申报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申报时间。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申请。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与2015年度稳岗补贴一并提出申请。
五、资料审查。市属企业的申报资料,由市经信委会同发改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企业类型、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认定;市就业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裁员情况、缴费情况、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定。
县市区(园区)所属企业的按上述办法经同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就业局复核。
市人社局会同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对全市稳岗补贴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补贴金额进行审定。
六、社会公示。对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相关网站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市就业局。市就业局和县市区(园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将所属申报企业的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咨询电话:0816—2374139。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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