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关于完善湖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人社发[2015]94号)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湖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人社发〔2015〕9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准入管理,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1〕22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20号)文件精神,我们对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评审办法作了进一步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完善后的《湖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1日
湖州市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评审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配药,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一)建立定点单位资格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市社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人力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市社保局、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等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评审的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定点单位资格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
(二)建立定点单位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从市人力社保、财政、发改(物价)、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中聘请,并建立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主要职责是对申请定点单位进行评审。
二、评审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评审过程体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二)科学合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实地考察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资料和现场考评结果进行评审。
(三)统筹协调。布局合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用,对重点民生建设项目医疗机构予以优先考虑。
(四)择优确定。定点单位准入实行总量控制。在综合考评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区域划分,遴选出综合得分高、服务能力强的定点单位。
三、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两次,上半年申报工作在4月上旬、下半年在10月上旬进行。
(二)汇总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并退回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列入现场考评范围。
(三)现场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工作人员须按要求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成员,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及实地考评结果,按照《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考评标准(详见附件)独立打分。
(五)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情况,按照布局合理、择优定点的原则,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六)公示。将审定的定点单位名单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评标准
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评标准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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