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市: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提取和贷款条件有关问题的通告


经地区行署(阿行署批<2015>1号)批复批准,阿克苏地区自2015年3月10日起放宽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提取和贷款条件,现将具体内容通报如下:
一、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租房提取条件
1、职工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3个月)以上。
2、职工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租住商品房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住住房证明原件。
(二)租金提取额度
1、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的按当年实际缴纳额度提取(以缴费证明为准)。
2、租住商品房的按每月每户800元的标准提取,职工每年每户最多只能按此标准提取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三)延长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时限
1、购买二手房的由原来的1年内延长至2年内(以办理过户的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可以申请。
2、购买集资房的由原来的2年内延长至4年内(以购房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可以申请。
二、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将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二)职工首次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申请第二次贷款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条件
1、贷款利率仍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2、购房首付: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首付不低于总房款的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不低于总房款的30%。
(三)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
1、购买二手房的由原来的1年内延长至2年内(以办理过户的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可以申请。
2、购买集资房的由原来的2年内延长至3年内(以购房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可以申请。
三、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时,有贷款或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还应符合《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暂行管理办法》和《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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