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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关于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8-01 08:00:04 无忧保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单位、各用人单位: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4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和各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均须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2015年1月1日以后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本年度不需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 8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地点   基数申报要求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数据,无网络条件的,可以使用申报审核部门提供的自助电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没有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市本级和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用人单位,到市本级申报审核部门进行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各区参保的用人单位,到各区申报审核部门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申报审核部门地址及电话)。   四、申报内容及依据   用人单位依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如实申报单位2014年度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些项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数据。用人单位登陆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详见附件2: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   2、系统审核。系统程序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网上服务平台提示申报审核状态。   3、报送资料。数据审核通过后,非电子认证用户的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经参保职工签字认可的《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报送至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审核部门,用人单位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送纸质申报数据后,申报基数正式确认。已办理电子认证的用人单位无需报送以上资料。   (二)现场申报   1、申报数据。网上服务平台提示其申报状态为“数据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应进行现场申报,但是仍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报送数据。   2、审核确认。凡进行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审核部门进行现场申报审核:   ①会计年报(需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或收入支出明细表等);②工资发放表;③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或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明细账);④成本、费用、支出等损益类科目明细账;⑤经参保职工签字认可的《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职》;⑥《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⑦申报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六、基数确定及依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核确定2015年度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根据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之前的缴费基数与申报核定的缴费基数不一致的,在完成申报的下月按规定结算。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核定的依据是:   1、根据湘政发[2006]7号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未按时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七、申报要求   1、用人单位须如实统计填写单位2014年度工资总额、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等信息,申报前须打印相关表格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漏报、错报造成职工个人权益受损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完成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后,须妥善保存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花名册等相关申报资料,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时出示。   3、参加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用人单位,同时应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没有通过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的单位,依法暂停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八、举报投诉   参保职工应仔细核对本单位申报的本人工资情况,发现用人单位有漏报、瞒报等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单位所属经办机构的申报审核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内容经查属实的,对未完成基数申报的,申报审核部门将进行现场申报审核,对已完成基数申报的用人单位,申报审核部门移交稽核部门进行稽核检查。   九、监督检查   我市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自主申报后,将加大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稽核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各级申报审核部门应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情况,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工资总额、申报过程中的签字确认情况进行抽查。各级社会保险费稽核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应根据申报情况,商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制定2015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稽核计划和日常巡视检查计划,落实目标责任,确保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基金收入的稳步增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实施日常巡视检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应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附件:   1、基数申报审核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2、长沙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7日   申报审核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doc   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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