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83号)


关于调整2015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5】8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医疗待遇水平,根据省、市今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5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1.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30元,具体为:对一般居民(含老年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80元,个人每年缴纳250元;对特困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元,个人每年缴纳130元。
2.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70元,其中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80元,个人每年缴纳90元。
本通知明确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调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标准调整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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