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83号)
 
                             
                        
                        
	  关于调整2015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5】8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医疗待遇水平,根据省、市今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15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及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1.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30元,具体为:对一般居民(含老年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80元,个人每年缴纳250元;对特困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0元,个人每年缴纳130元。
	  2.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70元,其中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80元,个人每年缴纳90元。
	  本通知明确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调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标准调整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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