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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参保人门急诊诊金减免及就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5]75号)

2017-08-01 08:00:04 无忧保
珠人社[2015]75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本市相关公立医院: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差率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5〕3号)于2015年3月29日零时起实施。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门急诊诊金减免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差率改革的17家公立医院门急诊就诊的,各公立医院每人次减免10元诊金,所减免的诊金由公立医院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其中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因诊治病种所发生的诊金,减免后的余额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病种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二、住院诊查费支付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差率改革的17家公立医院住院,所发生的住院诊查费由个人先自费10%后,剩余部分纳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我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三、就医管理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凭其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5年3月29日零时起实施。其中,2015年3月29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参保人在过渡期凭其社会保障卡或有效参保证明就医的,其门急诊诊金减免或住院诊查费支付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7家公立医院名单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6日   珠人社[2015]75号关于参保人门急诊诊金减免及就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珠人社〔2015〕75号(医疗生育保险科)(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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