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昌吉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昌州人社发〔2015〕5号)


昌州人社发〔2015〕5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就业服务局、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5年昌吉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6日
2015年昌吉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5年,昌吉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以及州党委十届六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力推动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以推进全民创业为突破口,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1)明确就业工作任务目标。2015年工作目标任务是:全州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200人。零就业家庭保持24小时动态清零。实名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扶持15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2万人(次);培训各类人员4.5万人(次)。
(2)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新一轮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政策的措施和办法。组织开展促进就业专题调研活动,积极探索研究符合我州实际情况的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继续实施企业吸纳就业专项行动计划,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当地劳动者就业。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帮扶机制;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实现全州公益性岗位实名动态管理。落实在昌企业、政府投资和各类援疆项目70%以上新增用工指标用于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
(3)分类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以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引导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跨地区企业和内地企业长期稳定就业,推动向产业工人转化;对青壮年农村劳动力,组织其参加“短平快”项目,在本地城镇或二、三产业实现转移就业创业;对年龄偏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组织引导其参加短期季节性劳务创收;对农牧民少数民族女性富余劳动力,开展纺织、缝纫、家政等专项职业培训,依托刺绣等少数民族传统手工技艺,培育特色劳务品牌;针对土地大面积被征用、流转经营的村,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整建制转移、集中封闭式培训,提升就业质量和就业率;完善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扶持政策,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化程度。
(4)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疆内院校毕业生和在我州就业毕业生100%进行实名登记。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计划,完善“网格化”、“包干制”管理机制和动态监测跟踪服务机制,实名登记未就业毕业生100%进行跟踪服务。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导督促县市建立微信、微博等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征集发布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5)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大力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扶持吉木萨尔县创建自治区级创业型县市,全面开展创业型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千店万人”创业促就业计划,加大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创业培训等政策落实力度,大力扶持创业者发展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的小微创业、网络创业项目;鼓励扶持少数民族劳动者利用技能、地缘等优势,发展民族刺绣、餐饮、旅游等创业项目。积极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推进县(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行创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强化公共创业信息服务,完善创业政策信息库、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导专家库。建立创业见习制度,大力开展创业见习活动。
(6)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职业培训需求调研,做到用工需求和培训意愿“两清”。加大培训机构布局和工种结构调控力度,建立以就业率为核心衡量标准的评价考核机制,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行以订单、定岗、定向为主要方式的职业培训,突出抓好农村劳动力、高校未就业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紧贴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运行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实名动态管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加强就业考核评估工作。落实自治区就业评估、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评估、创业促就业评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评估、职业培训评估等六大评估方案,积极探索研究我州落实相关考核评估方案的措施和办法。坚持就业第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度,优化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州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第一序列指标。
(8)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力度,实现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完善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动态管理制度。落实自治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新标准、就业服务和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新规定。初步在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台前集中受理、台后分散处理”的“一柜式”服务新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开展用工对接,把岗位信息、培训项目、扶持政策直接送村进户到企业。
二、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9)落实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安排,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大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防控工作力度;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基本养老待遇和丧葬补助金政策;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稳步推进和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拟定规范专科医生医疗行为管理政策,保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完善异地就医政策,规范异地就医行为。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不断完善工伤预防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工伤康复业务办理程序,争取扩大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职工进行工伤康复治疗。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工作。
(10)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和依法扩面征缴力度;建设自治州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数据库,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确保适龄人群应保尽保、连续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5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47.8万人,失业保险16.9万人,工伤保险26.2万人,生育保险2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续保率稳定在95%以上。新增发放社会保障卡5万张。
(11)适度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积极争取自治区政策支持,解决我州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做好全国首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施工作;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确保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落实自治州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及交通食宿费的新标准,继续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
(12)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探索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各类问题。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规范基金收支;继续推行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政策和医保两定服务机构服务承诺制度落实,严查重处医保基金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开展社保经办机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检查;优化信息化监控手段,利用区州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动态监测、监控和运行分析工作。
(13)加强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建设。巩固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自治区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成果,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加强社会保障机构软、硬件建设,以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经办标准化为目标,规范和优化服务流程,充实经办力量;深入开展社保服务向社区延伸试点工作,将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继续推进社保基金全程电子化和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系统运行,提高社保经办信息化水平,并以信息化为支撑,继续深化全州统一管理、统一经办体系。加强跨层级、跨地区协同能力建设,完善多渠道公共服务,满足群众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以自治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为统领,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14)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自治州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编制发布2015年度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组织企事业单位赴疆内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不断增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利用自治区海外赤子回疆服务行动等平台,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来我州创业发展。做好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中期考核和管理服务工作;督促做好天山英才工程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开展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发挥好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基础性作用。
(15)深入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培训工程。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培训项目,重点抓好学员选派和管理,加强跟踪问效,开展培训工程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确保培训效益最大化。积极做好人才援疆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16)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做好自治州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人选推荐及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基地规范化管理,改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17)大力推动自治州博士后工作。制定昌吉州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发布2015-2016年博士后科研人员招收需求公告;建立博士后工作管理数据库;利用“中国博士后西部服务团新疆行”等活动平台,邀请海内外优秀专家、留学人才、内地博士后科研人员来昌服务、创业,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昌吉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争取每个博士后工作站新进1名研究人员。
(18)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以各类引智项目实施为重点,突出高端引领,整体推进,为企业关键技术突破、支柱产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外高层次专家;积极协调落实出国(境)培训项目;积极争取外国专家工作许可权限的下放,做好外国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加强引智政策宣传和项目需求调研,力争年内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类专家50人,确保获批的专家需求项目执行率达40%以上,获批的自有专家项目和农引推项目执行率达80%以上。
(19)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工作。出台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加强专家库和答辩题库建设,拓展非公经济和特色产业职称服务领域;提升网上评审、网上培训的服务水平;拓展职称评审工作服务领域,围绕自治州重点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继续实施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特殊人才认定高级职称等政策;巩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竞争推荐工作做细做实。加强试题库、专家库及命题场地建设,提升人事考试信息化服务水平。
四、以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为目标,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20)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基层公务员录用工作实施办法,加大对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设置的宏观指导和审核力度,扎实做好资格审查、面试等考试录用各环节工作;按照自治区部署,实施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抓好《昌吉州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有机结合,进一步强化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会同州委组织部有计划地选派近年来招录到州直机关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到县(市)、乡(镇)锻炼;抓好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有序开展公务员网上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严格控制评选表彰活动。
(21)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竞聘上岗制度推进力度。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重点强化招聘程序的执行力度,做好自治州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公开招聘实务操作和专业能力测试方式;继续加大和规范考官异地轮换制度。督促做好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工作,探索实践将平时考核管理工作与岗位聘任及年度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州直事业单位三类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台帐,并在全州范围内推广实施。
(22)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工资政策,根据自治区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入轨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时核批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专项检查治理行动,完善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健康疗养。
(23)高标准完成好军转安置任务。继续将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作为军转安置主渠道,妥善做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和随调家属的跟踪服务和接收安置工作;加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力度、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提升就业创业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继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宣传,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总体稳定。
五、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重点,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4)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调查了解本地区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预防引导工作。加强对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继续推动中小微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时审批与管理工作。协同工会做好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评选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25)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加强基层和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强化自主化解争议的能力,发挥基层、企业调解组织的调处作用。加大劳动人事争议关口前移工作力度,把劳动人事争议出现的概率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点。加强案件规范化建设,确保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规定时限内结案,案件结案率达95%,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全面执行仲裁建议书和典型案例分析、使用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行为。选择有条件的县市试运行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
(26)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基本实现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和案件受理网上办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派遣用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专项检查,强化日常巡查;协调住建、工会等部门开展在建设施工单位建立工会组织,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在有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银行卡实名制发放工资的试点工作;坚持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置力度;认真受理和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年内行政调解案件办结率和立案案件结案率均保持在98%以上,建立涉及劳动者权益群体性事件舆情监控和通报制度,提高应对新闻媒体和快速查处案件的应急能力。做好敏感时期的问题排查和处理工作;建立典型案例分析上报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六、统筹推进系统对口援疆、法制建设和自身建设等工作
(27)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发挥信息化对人社业务工作的引领作用,重点加强就业培训、社保经办、职称评审、人事考试、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公务员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统筹整合,推动不同领域之间的数据共享、业务联动,逐步将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运用到人社工作各领域。
(28)做好对口援疆工作。结合人社系统对口援疆工作协议,加强与前指的沟通协调,建立两地交流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结合两地实际,商定2015年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加强信息沟通,稳妥推进援助协议和计划落实;认真做好“十三五”援疆项目储备,争取更多资金和项目落地,推进自治州人社系统援疆工作。
(29)加强法制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坚持把人社法规宣传工作与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等工作相结合,扩大宣传效果;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和定期清理工作,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0)加强信访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法治思维,落实多方调解机制和各项政策,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扎实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1)开展好第二批“访惠聚”活动。贯彻区、州党委必须坚持、只能加强、干出成效的新要求,总结运用第一批住村工作成果,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开展好第二批“访惠聚”活动。
(32)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责任考核,进一步构建“两个责任”落实体系。围绕长治久安,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着眼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分批分层次开展干部培训活动。加大纪律执行力度,做好干部考勤、请销假管理工作。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工作环节和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深入推进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风建设,继续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
(33)其他工作。继续抓好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扶贫帮困、包村支农、计划生育、对口支援、红十字会、双拥、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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