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湖人社发〔2015〕84号)


湖人社发〔2015〕84号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有关职能部门:
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调整为135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参保人员的关心。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及时调整到位。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 州 市 财 政 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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