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5年4月l日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2%调整至13%;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6%调整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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