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湖人社发〔2015〕1号)


湖人社发〔2015〕1号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太湖度假区政治处、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全市人力社保工作会议部署,现将《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5日
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力社保工作会议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人才优先、民生为本工作主线,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坚持改革统揽、依法行政,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积极服务全市加快打造经济转型升级、城乡一体、生态文明“三个升级版”,为建设“四个湖州”、建成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健全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工资处
2.完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社保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责任单位:养老处、医保处、社保局
3.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和建立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责任单位:工资处、公务员处、事业处
(二)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
1.以“433”行动为统领,建立精准引才、科学育才、合理用才的全方位人才工作体系。
责任单位:专技处、教育培训处、人才开发办、外专局、职评中心、高层次服务中心、鉴定中心
2.创新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办法,倒逼人才与产业、与项目、与企业吻合,提高人才引育绩效。
责任单位:专技处
3.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高层次服务中心、专技处、教育培训处、人才开发办、外专局、职评中心、鉴定中心
(三)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
1.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养老处、事业处、工资处、社保局、人才开发办、信息中心
2.建立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就业局
3.扎实推进社保卡综合应用全国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4.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
责任单位:医保处、社保局
5.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财务基金监督处、社保局、就业局
(四)深化就业创业体系改革
1.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突出政策引领,优化创业环境,健全鼓励大众创业的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就业局、人才开发办
2.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扶机制,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就业局、人才开发办
(五)深化劳动关系调处机制改革
1.完善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构建以“双爱”为核心的劳动关系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仲裁院
2.研究完善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健全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劳动关系处
二、着力强化创新驱动的人才支撑
(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
1.整合资源,坚持海内海外并举、创业创新共引、团队个体并重、长期短期衔接,围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突出“四个优先”导向,着力为做强“象牛”企业、做大“双高”企业、做优“小微”企业集聚一批领军型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专技处、人才开发办、外专局、高层次服务中心
2.建立“9360”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战略合作联盟,实施针对性靶向引才,提高引才工作实效和精准度。
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办
3.研究人才引进“湖州人”概念,加大对在外湖州籍各类人才的招引力度。
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办、专技处、外专局、高层次服务中心
4.实施重点产业国外智力引进计划,扎实推进省级以上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工程。
责任单位:外专局
5.创新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办法,建立“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健全人才项目评优晋级和淘汰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专技处
6.深入开展“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成长助推行动。
责任单位:高层次服务中心
7.启动实施知名企业家和“三位一体”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
责任单位:专技处、人才开发办、职评中心
8.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创新型人才评价与培养,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职评中心、专技处
(七)打造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建立健全“6+6+n”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深入实施“百校千企”、“千企千师”工程和“1515”行动计划,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浙江信息工程学校、湖州交通学校筹办技师学院。
责任单位:教育培训处、鉴定中心
(八)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启动建设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搭建综合性人才服务平台,构建“1+n”人力资源服务网络,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化、规模化、专业化。
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办、专技处、高层次服务中心
(九)健全联系服务企业人才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联系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实施企业人才工作“一企一策”帮扶。
责任单位:专技处、人才开发办、外专局、职评中心、高层次服务中心
三、着力推进社会保障公平可持续发展
(十)继续推进社保参保扩面
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各类群体积极参加社会保险,推动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迈进。
责任单位:社保局、养老处、医保处、就业局
(十一)认真抓好社保制度贯彻落实
1.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项重点制度的贯彻落实。
责任单位:养老处、医保处、社保局
2.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推进中小企业人才集合年金试点。
责任单位:养老处
3.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优化支出结构,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
责任单位:就业局
4.推进工伤预防三年行动计划,做好重点行业工伤预防工作。
责任单位:医保处、社保局
(十二)推进全民参保登记
扎实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社保局、信息中心
(十三)提升社保经办服务
加强社保经办服务,加快建设“智慧社保”,提升社保网络化经办服务能力,畅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渠道。
责任单位:社保局、信息中心
四、着力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十四)保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继续扩大就业岗位新增数量,优化就业供需结构,持续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责任单位:就业局
(十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1.以解决劳动者就业难、企业用工难这一结构性矛盾为重点,加强企业用工、劳动者就业失业形势监测。
责任单位:就业局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素质和产业发展层次同步提升。
责任单位:教育培训处、就业局、培训中心
3.举办各类人力资源交流大会、技能岗位对接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全力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浙(湖)商回归企业和“大好高”项目提供用工保障。
责任单位:就业局
4.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加快建设统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就业局
(十六)加大就业重点群体援助
深入开展就业援助实名制管理,积极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责任单位:就业局
五、着力推动大学生(青年)就业创业
(十七)大力推动大学生就业
落实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政策引导、实名登记、见习培训、托底安置工作机制,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责任单位:就业局、人才开发办
(十八)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
1.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开展创业助力“1+4”行动,推动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就业局、人才开发办
2.研究落实鼓励青年创业的综合性政策,大力鼓励网络创业特别是农村电子商务创业。
责任单位:就业局
3.举办全市高校毕业生(青年)优秀创业项目征集评选活动,扎实推动市级创业示范园建设。
责任单位:就业局
六、着力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十九)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1.健全公务员录用制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完善和规范公务员遴选办法,建立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公务员处、考办
2.以提高法治能力、强化作风建设为重点,深化公务员“日志式”管理,加强公务员各类培训。
责任单位:公务员处、教育培训处、培训中心
(二十)完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管控办法,健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强化聘期考核和竞聘上岗,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
责任单位:事业处、人才开发办、考办
(二十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1.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实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
责任单位:工资处、公务员处、事业处
2.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健全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工资处、事业处
3.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突出贡献人才绩效工资奖励办法。
责任单位:工资处、事业处、人才开发办
(二十二)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稳妥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扎实推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做好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保持企业军转干部总体持续稳定。
责任单位:军转处、教育培训处、培训中心
(二十三)加强人事综合管理
1.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形成“吃空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事业处、工资处
2.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抓好编外用人招聘、签订合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办、工资处、劳动关系处、就业局、监察支队
七、着力促进企业和职工权益“双维护”
(二十四)强化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双爱”活动,统筹做好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权益维护、人文关怀等工作,促进体面劳动、尊严生活。
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监察支队、仲裁院
2.按照省统一部署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扩大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覆盖面,发布2015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责任单位:工资处
(二十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格化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欠薪隐患排查摸底和预警预报制度,突出抓好建筑、租赁企业等重点领域欠薪防范处置工作,对恶意欠薪实行“零容忍”,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
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二十六)加强调解仲裁
加快构建全方位、阶梯式调处体系,推进仲裁派出庭建设,不断提升调解仲裁效能。积极推动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实现劳动争议就地就近解决。
责任单位:仲裁院
八、着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二十七)健全社保监督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组织机制,切实履行行政监督职能,积极发挥在保费征缴、基金支付等方面的综合监管作用。
责任单位:财务基金监督处、养老处、医保处、社保局、就业局
(二十八)深化医保基金监管
1.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深化年”活动,加快建设阳光医保监管平台,深化完善医保医师协议管理制度,探索药品电子监管模式,延伸阳光医保智能审核监管功能,推动医保监管向药店延伸。
责任单位:财务基金监督处、医保处、社保局、信息中心
2.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医保处、社保局
3.完善医保“两定”单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准入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医保处、社保局
4.深入推进“柜员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相互制衡”的经办模式。
责任单位:社保局、监察室
九、着力加快人力社保信息化建设
(二十九)加强社保卡建设
不断拓展社保卡在人力社保其他业务领域的应用,努力推动一卡多用、一卡通用。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三十)推进信息化人社
1.发挥信息化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引领作用,加强信息统筹整合,加快 “市集中” 建设步伐,逐步实现“人社信息化”到“信息化人社”的转变。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2.全力抓好全省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人才开发办、信息中心
3.建成“智慧社保”手机服务平台,为参保人员提供手机查询个人参保信息、预约办理等服务。
责任单位:社保局、信息中心
4.进一步发挥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12345政府阳光热线和12333平台作用,为参保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监察室、信息中心
十、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十一)扎实推进学法用法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抓好人力社保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责任单位:法规处
(三十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扎实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落实,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严格落实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健全完善法律顾问、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制度。
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
十一、着力深化系统作风建设
(三十三)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牢牢守住干净干事的底线。
责任单位: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三十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1.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持续不断地推进作风建设,切实提高“阳光湖州”服务指数。
责任单位:监察室、组织人事处
2.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政策宣传,持续深化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提升基层平台服务能力,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责任单位: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十二、着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三十五)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2.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建设一支讲政治、守纪律、能干事、敢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
(三十六)增强队伍集体聚集力
扎实推进团队文化建设和团队精神培育,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不断增强集体凝集力、战斗力。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妇委会
(责任单位中,排在首位的是牵头单位,其余按单位序列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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