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柳州市“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续保缴费业务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2015年柳州市“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两个险种的续保缴费业务从2015年4月1日开始办理,相关业务注意事项及流程如下:
一、业务对象:
1、2014年已参保缴纳“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费用的参保单位;
2、2014年已参保缴纳“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单位续缴费业务流程:
1. 参保单位应在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12日前申报业务;
2. 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u盘”到所属城区管理部拷贝参保人员信息;
3.参保单位经办人填写《柳州市单位参加住院附加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续保申报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后,将正确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到所属城区管理部;
4.参保单位经办人核对续费金额无误后应及时缴纳保险费,并到基金科做到账处理;
5.到账确认后,参保单位经办人持发票及续费(预处理)缴费单回所属城区管理部办理续保确认。
三、以个人方式参保(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员,续缴“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保费的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25日。本人携带居民份证和《柳州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到市内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缴费即可。
四、待遇享受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五、业务办理地点:映山街1号金秋大厦
7楼城中区管理部 电话:2813905柳南区管理部 电话:2826215
8楼柳北区管理部 电话:2804073
9楼鱼峰区管理部 电话:2803923柳东管理部 电话:2817703
六、注意事项:
1、“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7月1日后办理续保的,按首次参保对待,享受住院附加保险待遇的等待期为90天,等待期从初次缴纳住院附加保险费的当日开始计算,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2、逾期不申报并缴清保费的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视为参保中断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七、市辖六县按此通知执行。
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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