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我市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引导和规范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新修订的《金华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规定:
一、 申请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㈠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无欠缴情况;
㈡申请人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城区无私有房产;
㈢申请人或配偶为承租人;
㈣申请人或配偶当年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申请人及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额度不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最高提取额每年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材料
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所在单位核实盖章);
㈡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卡);
㈣单身职工提供单身证明,非单身职工提供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㈥缴存地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或政府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缴纳证明;
㈦委托其他人代办的,须增加经委托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㈠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㈡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与原《金华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是不再需要租房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的租房证明以及房租发票,方便了职工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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