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和提取有关事宜的通知(闽直公积金〔2015〕3号)


关于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和提取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转移、提取行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和提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转移凭证》单位盖章环节;
(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原单位个人封存账户转移至新单位个人账户;
(三)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规定,今后应当及时办理转移合并手续,清理个人多余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环节,表格可登陆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jszgjj.com)或到服务大厅领取。提取条件、提供材料和注意事项等仍保持不变。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26日
抄送:省住建厅,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各受托银行,省机关事
务管理局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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