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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报告(威人社发〔2014〕47号)

2017-08-01 08:00:04 无忧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     政     局   威人社发〔2014〕47号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报告市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1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政府对参保居民的缴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市政府(管委)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执行。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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