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报告(威人社发〔2014〕4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 政 局
威人社发〔2014〕47号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报告市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1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政府对参保居民的缴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60元,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市政府(管委)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执行。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14年7月7日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