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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2017-08-01 08:00:04 无忧保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五险一表”申报核定制度,简化工作程序,提高申报核定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核定的常态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5年度市本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凡在市本级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省驻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申报核定社会保险缴费。   二、缴费基数比例规定   (一)各参保单位统一以上一年度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个人月平均缴费工资额作为本单位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月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收入。   (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三)在全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对职工个人月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1027.25元/月)以上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205.45元/月)作为月缴费工资基数。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上半年可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205.45元/月)至100%(3675.75元/月)之间自行选择申报缴费基数。   (五)省属和中央在平单位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其他险种参加市级统筹的,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六)待全省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对所有险种的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统一调整并予以补收。退休(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以本人上月退休工资或月养老金为月缴费基数。   (七)除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外,其他各险种缴费比例仍按2014年度申报核定通知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市医保中心确定。   (八)参加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须在3月31日前全额缴费至大额收入户,过期不再收取,未缴纳的,不享受当年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三、申报核定方式和程序各参保单位应当继续按照“五险一表”的方式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   (一)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的初始月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对适用险种、费率、职工名册、缴费基数、缴费数额、缴费起止时间、用人单位信息等申报事项进行全面申报。市本级用人单位每年度首月须持以下资料进行申报:   1.《平凉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附件1)   2.《平凉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职工名册》(附件2)   3.用人单位纳税申报表(行政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无纳税申报表的,提供上年度9月份财政统发工资表。)   4.经职工签字确认的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附件3)   5.各险种年度审核结算表(附件4)   6.申报数据电子版不符合申报规定、未通过审核的,一次性告知并改正后重新申报。   (二)用人单位在年度首月申报核定后,其余月份应根据每月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前款规定事项未发生变动的,用人单位可不再申报;有变化的,持前款规定资料(除各险种年度审核结算表外)和其他人员增减、适用险种、基数调整等有关法律文书及其相关资料申报核定。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申报资料由市医保中心首先受理核定,并同时申报《行政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职务变化情况申报表》(附件5),主要报送2014年度参保人员科级升县级或县级享受地级待遇情况,因未报送或未按时报送造成少报销医疗费用的,由参保单位负责。其他单位的申报资料由市社保中心受理核定。   (四)在2015年度申报核定前,各参保单位应当与各险种经办机构进行年度缴费结算,结算完成后经办机构方可受理申报核定。   (五)申报核定表格各项目信息必须填报齐全,各表格、单元间逻辑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并统一横向打印在a4纸上,其他资料也统一为a4纸大小,否则不予受理。   (六)申报核定时限一般为每月10日前,遇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本年度1月份申报核定的时间可延长至月底。   (七)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八)对未按时申报核定,瞒报、虚报缴费工资的,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九)严格落实“五险一表”核定制度,凡是在市直区域外参加养老、医疗等险种的,申报单位应提供参加相应险种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相应险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再办理核定手续,未加注意见的,须参加此项保险。   (十)企业单位须在《缴费申报核定职工花名册》(附件2)备注栏填写常驻市外业务人员工作城市名称,未填写的,如发生医疗费用,一律视为在本地工作。   (十一)各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须在申报同时到医保中心经办窗口拷贝人员花名册,并按拷贝顺序修改当年工资;缴费后,持缴费发票复印件及修改工资后的花名册电子版在医保中心窗口办理个人帐户计算划转手续;未提交缴费票据复印件或修改工资花名册的,无法办理个人帐户计算划转手续。   (十二)各县(区)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申报地点参保单位集中统一申报地点为:平凉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业务经办大厅(定北路新城区绿地广场东侧)。市社保中心联系人:姚小丽 张羽佳 8214369(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市医保中心联系人:白 璐 李卓君 8234531(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五、其他   (一)自2015年起核定以本文件为准,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每年只对核定基数等变更信息发补充通知,并在“中国平凉”门户网站、“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平凉医保”微信客户端公布。   (二)核定附件在“中国平凉”门户网站或“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栏下载。   附件: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含5个工作表)   平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平凉市医疗保险中心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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