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韶关市:关于调整2015年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2017-08-02 08:00:03 无忧保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地税局   韶人社函〔2015〕8号   关于调整2015年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确保城镇职工住院附加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保障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征求多方面意见,经报 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职工住院 附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120元/人•年调整 为132元/人•年。公务员大额医疗互助金由120元/人•年调整 为132元/人•年,继续从公务员医疗补助内列支。   二、城镇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50元/人•年保 持不变。   三、驻韶省属三大煤矿人员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400 元/人•年保持不变•   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上述调整情况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

标签:   调整缴费缴费标准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