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关于调整2015年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地税局
韶人社函〔2015〕8号
关于调整2015年城镇职工住院附加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确保城镇职工住院附加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保障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征求多方面意见,经报 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职工住院 附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一、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120元/人•年调整 为132元/人•年。公务员大额医疗互助金由120元/人•年调整 为132元/人•年,继续从公务员医疗补助内列支。
二、城镇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50元/人•年保 持不变。
三、驻韶省属三大煤矿人员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400 元/人•年保持不变•
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上述调整情况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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