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关于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补充通知(资人社发〔2015〕12号)


关于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补 充 通 知
资人社发〔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现对《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资人社发〔2014〕138号)文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47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26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210元)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镇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缴纳41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20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210元)。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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