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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报办理规定》

2017-08-02 08:00:03 无忧保
  关于印发《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报办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办理公积金业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平台。现将有关办理规定予以印发,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使用网上业务平台办理缴存业务。   网上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为:3220086。   特此通知。   2014年12月22日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报办理规定   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是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中心”)推出的一项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服务措施。我中心向缴存单位提供专业化信息服务平台,为满足缴存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办理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的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网上业务功能   缴存单位在市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申请入网认证后,通过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www.czsgjj.cn)开设的“单位用户专区”办理相应的业务。   网上缴存业务平台可以办理单位汇缴、补缴、工资基数调整、个人开户、封存、启封等业务。缴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网上缴存业务操作。   二、网上业务开通   1、缴存单位入网认证   缴存单位在市中心网站下载“池州市网上缴存申报开户申请表”,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表中要求的相关附件报送至市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市中心审核登记后,为缴存单位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并设置初始密码。缴存单位在首次登录“单位用户专区”时,用户名为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密码为初始密码。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认证   缴存单位应指派2名专(兼)职 的工作人员负责该项业务,一人经办,一人审核。经办人员应熟悉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遵守住房公积金相关操作规定。经办人员的认证及变动,须持单位介绍函及身份证原件到市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办理认证登记手续。   三、网上业务流程   (一) 缴存单位提交申请   1、汇缴业务。缴存单位有缴存人员增减变化的汇缴月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新增开户人员、封存(启封)人员,录入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完毕后可先模拟生成综合变化,核对无误后生成变更清册保存提交至单位审核环节,单位审核无误后保存提交,等待市中心审核。   2、补缴业务。缴存单位对缴存人员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的,选择补缴人员,录入补缴日期、补缴金额后生成补缴清册,保存提交至单位审核环节,单位审核无误后保存提交,等待市中心审核。   3、工资基数调整。缴存单位一年办理一次全体职工工资基数统一调整业务。缴存单位可以在网上业务平台先调用单位基础数据,再根据上年职工工资变化和工资基数调整规定,模拟生成新的汇缴清册并提交,同时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正常汇缴)清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工资花名册一并报送至市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审核。经中心审核无误后,汇缴单位按新基数执行汇缴。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   市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缴存单位网上提交的清册审核完毕并给予反馈信息。   1、市中心审核时发现清册有问题的,将清册退回并注明原因,缴存单位修改后再提交。   2、市中心审核通过的清册,缴存单位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且资金尚未汇出的,可以与市中心联系,市中心退单后,单位方可进行修改后再提交。   3、缴存单位提交的所有清册可以在清册列表中查询,并可以在此查看清册的状态信息。   (三) 归集银行缴存   1、市中心审核完毕后,自动将缴存单位的清册信息发送到公积金归集银行,   缴存单位根据市中心审核后的清册金额直接汇款即可。   2、单位经办人应于每月5日前完成当月网上汇缴变更申请,并于每月10日前完成资金的汇缴入账。如逾期未申请的,市中心视同无变更,并将缴存单位上月的汇缴金额发送到归集银行作为入账依据。   四、网上业务办理与服务大厅业务办理的选择   以下业务仍须到市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办理:单位开户、单位信息变动、单位经办人员变动、单位及个人比例变动、个人身份证及姓名的修改、单位公积金年检、个人公积金转移等。   网上办理业务方便快捷,可减少经办人员来回奔波,提高办事效率。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尽可能地开通网上缴存业务平台。对缴存单位暂不具备网上办理业务条件的,仍按原程序在市中心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办理。   五、职责要求   单位应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工作人员作为公积金经办人员。单位经办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申报本单位的公积金业务信息,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网上操作安全性负责,对职工的公积金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透露个人公积金信息。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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