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关于公布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湖人社发〔2015〕6号)


湖人社发〔2015〕6号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卫生资源,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11〕2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4〕1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原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整合为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附件:湖州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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