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门诊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的通知(甘人社发[2014]91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甘人社发[2014]91号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门诊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的通知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缓解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压力,提升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效率,结合目前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企业职工)医疗补助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门诊个人账户的划拨基数,2015年起每年以上上年度(缴费的前两年)全州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财政局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州医保局。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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