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支付疫苗范围用的通知》政策解读(甬人社发〔2014〕196号)


《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支付疫苗范围用的通知》政策问答
(zjbc13—2014—0028甬人社发〔2014〕196号)—医保处
问:这次相关政策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主要是在医保历年账户支付疫苗品种范围、结算方式和支付次数等发生了变化。
一、扩大了医保历年账户支付费用的疫苗品种范围。可支付疫苗品种增加了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水痘疫苗。调整后疫苗种类扩大为6种,包括流感疫苗(包括儿童流感疫苗、成人流感疫苗)、肺炎疫苗(23价肺炎多糖疫苗、7价肺炎结合疫苗)、狂犬疫苗和乙肝疫苗(10μg、20μg、和60μg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ipv)、水痘疫苗;
二、调整了疫苗费用的结算方式。之前需要医保历年账户支付职工近亲属或配偶疫苗费用的,需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调整后可以直接在医院实时刷卡结算;
三、取消了年内支付次数限制。之前需要医保历年账户支付职工近亲属或配偶疫苗费用的,每医保年度最多报销3次。调整后取消了支付次数限制。
问:可提供疫苗接种服务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全市各地可提供疫苗接种的医疗机构有184家(名单详见文件附件)。今后,此类机构的名单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更新并及时予以公告。
问:就医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为确保医保历年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职工本人接种疫苗的,应持医保证历本就医;职工近亲属或配偶接种疫苗的,职工本人应到场,使用职工的医保(社保)卡挂号并结算疫苗费用,填写由医院打印的确认单并交由医院留档。
问:这次政策调整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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