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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政策问答(甬人社发〔2014〕146号)

2017-08-02 08:00:03 无忧保
  (ZJBC13—2014—0021  甬人社发〔2014〕146号)—养老处   一、2014年度企业退休(职)人员过渡性调节金如何计算?   答:2014年度企业退休(职)人员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其中基准调节金为270元,调节系数为3。   例,某参保人员2014年8月份到龄办理退休手续,全部缴费年限为30年,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0.9,那么其过渡性调节金为:270+0.9×30×3=351元   二、2014年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是否发给过渡性调节金,如何计发?   答: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也发给过渡性调节金,其中基准调节金按企业退休(职)人员标准乘以缴费系数后确定。   例,某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5年1月符合条件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为15年,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0.45,缴费系数为0.7。那么其过渡性调节金为:270×0.7+0.45×15×3=209.25元   三、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2014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按照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确定。其中2013年市级统筹区域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195.39元,按此计算市级统筹区2014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1318元(其中中断缴费、退职、前补后延、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这四类人员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   四、2014年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最低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答:2014年度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月养老保险待遇低于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5%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予以补足。市级统筹区按此标准计算为769元。   说明:以上2014年度均为2014年社保年度,即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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