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 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本人社〔2014〕115号)


本人社〔2014〕115号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辽人社发〔2014〕3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25日
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发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指导意见(辽人社{2014}310号)》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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