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我市调整201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缴存单位需按照文件精神应于1月底将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到位。
2015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200元,下限为1630元;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作相应调整,住房补贴系数仍为12%;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参照执行。
在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中,各单位应按照规定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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