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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2017-08-02 08:00:03 无忧保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襄公积金〔2014〕48号   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襄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各缴存单位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2015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5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2015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12%。   三、缴存额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164元(单位、个人合计,下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08元。   四、调整办理程序   (一)各缴存单位从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xfgjj.com)下载本通知后附的《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表》(表一)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表二)电子文档,据实填报。填妥的表格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市公积金中心(县市区报送所属办事处、管理部),经审核批准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录手续。   (二)需要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到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办事处、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并填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表》,办理缴存额调整业务。   五、调整时间   各单位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时间截止2015年2月15日。2015年1月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六、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市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3557069   各办事处、管理部咨询电话:见中心网站公告   附件:1、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表   2、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0日   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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