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关于做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管理部(分中心)、市中心各科室: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 148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建金〔2014〕16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管理部、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对象为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缴存职工。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安徽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执行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贷款条件
申请异地贷款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应是可以办理合法房地产权证的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以及信用卡没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违约还款记录;
3、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足以影响本次异地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商业贷款或债务;
4、有合法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不低于40%;
5、申请人在我市从未办理过异地贷款;
6、借款人应提供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三、贷款资料
除我市规定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之外,异地贷款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安徽省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件1);
2、《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见附件2);
3、《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见附件3)。为方便联系借款人,需提供在我市工作居住的亲属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以及一位在缴存地工作居住的亲属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
四、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领取或在网上下载《安徽省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按照贷款须知资料目录要求准备资料。
2、开具相关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安徽省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工作单位开具《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
3、贷款受理。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递交包括上述证明及异地贷款所需的完整资料,现场填写《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的异地缴存信息、贷款资料进行核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
4、贷款办理。公积金中心按规定予以贷款审核审批。贷款审批后,借款人按本市正常贷款流程到银行开立还款存折和预签借款凭证。房屋抵押(预抵押)登记后,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五、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期限均按我市贷款相关规定执行。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论在本地或省内异地正常缴存的按夫妻双方缴交公积金合并计算。具体贷款额度将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数额对应档次和还贷能力、可贷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需求时,可办理组合贷款。
六、有关要求
(一)优化服务,提高效能。要为异地贷款职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高效服务,在贷款咨询、受理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避免职工往返跑路。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周期,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树立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异地贷款政策规定,杜绝违规办理业务。市中心和县(市)管理部(分中心)要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严格按照条件、标准、要求办理异地贷款,严防骗贷行为发生。对不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要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对违规办理业务的,将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 加强贷前审查。对异地贷款条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和查实,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核实,确保购房等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严格落实担保抵押,规范资金流向。
(四)强化贷后管理。密切关注异地贷款逾期情况,及时做好逾期催收工作,对借款人出现未按合同约定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月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况,公积金中心以及受委托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及时化解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
3.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抄送:各受托银行 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
附件1:
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现将我市(县)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证明如下: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名称 : ,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账户状态: (正常/封存), 连续正常缴存年限: ,缴存基数: 元,缴存比例: % , 月缴存额: 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元。是否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申请过贷款(包括异地贷款): ;是否还清: 。
经办人: ,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本《证明》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一个月。
2.申请人应知会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方式方法。
附件2:
安徽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配偶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
兹有我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自 年 月至今在我单位工作,在 部门从事 工作。该同志月均收入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该同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元,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 元 。
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电话: ,单位详细地址: 。
证明单位:(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备注:1.附本人近期连续五个月工资收入打印明细。
2.申请人应知会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方式方法。
附件3:
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 市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现因在安庆市购买住房向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含配偶)所购住房坐落
用于自住。
二、严格遵守安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
定,在贷款后按月、及时、足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因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缴存的理由而发生逾期还款。
三、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银行、担保机构为催收逾期贷款、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邮寄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联系手机: 单位电话: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手机: 单位电话:
安庆市亲属姓名: (称谓: )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工作地亲属姓名: (称谓: )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中心留存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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