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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2017-08-03 08:00:02 无忧保
  各缴存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14年7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标准由上年的7788元调整为9204元,最低缴存基数市直为1100元。住房公积金单缴存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超基数、超比例缴存,也不得低于最低的缴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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