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长人社发〔2014〕75号)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长人社发〔2014〕75号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7号)和长沙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10月21日)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目前每人毎月100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达到每人每月105元。新增的5元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除省里负担以外其余部分由各区县(市)负担。
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是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确保待遇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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