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关于开展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优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程序,根据《自贡市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自住金管发〔2014〕9号)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试行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含义
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是指单身主贷人或已婚主贷人及其配偶与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由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单身主贷人或已婚主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直接划转到《委托按年提取协议》中约定的还贷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
二、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求
(一) 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原则
1.申请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2.夫妻双方只能签订一份《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3.夫妻双方均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须同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主贷人配偶方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单身主贷人,只需主贷人一人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4.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地点为主贷人目前单位公积金缴交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二)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需提供的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夫妻离异的需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
3.住房公积金还贷账户银行卡;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的时间
《委托按年提取协议》自2014年12月1日起,单位经办人在提交职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当月,通知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单身主贷人或已婚主贷人及其配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协议。
(四)办理流程
1.签订协议。自2014年12月1日起,单身主贷人或已婚主贷人及其配偶到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归集提取窗口签订《委托按年提取协议》。
2.转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签订的《委托按年提取协议》,每年将提取金额直接转入指定的职工个人账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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