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公告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建金[2014]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满足购房刚性需求,减轻借款人贷款负担,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借款人缴纳的贷款担保服务费,以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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