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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7-08-03 08:00:02 无忧保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新余农村商业银行:   我市从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保)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的政策宣传工作,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很高,参保率在全省位居前列。但从2013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率不断下降,政策宣传力度减弱,城乡居民参保档次降低,很难维持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省人社厅、省农信社《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4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强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设立工作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各地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每年与乡镇签订责任状。乡镇要将任务分解到村委,落实到村小组,推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的“三级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强化宣传,做好业务培训   各地在组织实施《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的实施意见》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全面推动制度合并后的政策宣传和代扣代缴工作。经办机构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对群众讲清政策,算清细账,消除疑虑,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提高参保档次,确保今年参保率不低于2013年。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农商银行要对经办机构逐级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省里文件精神,把准吃透政策要点和工作流程,编制好政策宣传单,确保国务院、省里两个文件落到实处。   三、规范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也是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功能,改变人工直接收缴现金方式、减轻基层工作强度、杜绝基金管理漏洞、保障基金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农商银行要精诚合作,按照国家政策和工作流程,共同拟定并签订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原则上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工作在2014年12月年底基本完成,2015年第一季度末全部完成签订协议任务。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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